2005年8月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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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何举证
邹声文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举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哪些证据是不能采纳的非法证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收集证据?
    
    要想赢官司 自己拿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要想赢官司,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它还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逾期提交证据 法院不予认可
    打民事官司时,如果不及时提交证据,那么即使证据再有说服力,也可能不被法院采纳认可。
    规定明确了举证的时限问题: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八种情形下受害方 不承担举证责任
    患者与医院打官司,只要医院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它还规定,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类型的侵权诉讼,也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并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 收集部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
    规定指出,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包括:一是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下列材料: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重申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做出具体界定: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它还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规定指出,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诉讼,将由谁承担举证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规定指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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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偷拍偷录”可作证据
    打民事官司时,“偷拍偷录”的资料是否可以用作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做出了相应解释。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解释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